根据《浮梁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浮梁县禁止燃放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可以选择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但应注意燃放安全并避开以下地点和区域:
一、浮梁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含教场村、旧城村),东至昌江河,西至金岭大道、白居易路,南至昌江河。
二、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桥梁、隧道;
(九)各乡(镇)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若违反《浮梁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行政处罚。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