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鄂托克旗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暂停门诊统筹的通报

政务   2024-11-11 21:47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近日,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检查组对鄂托克旗石忠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安堂大药房、鄂托克旗张秀文中医诊所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鄂托克旗石忠大药房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处方不规范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追回违规费用,约谈药店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二、鄂尔多斯市汇安堂大药房

检查中发现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四十二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第二十六条规定,追回违规费用,约谈药店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并暂停门诊统筹。

三、鄂托克旗张秀文中医诊所

检查中发现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库存不一致、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服务协议》(2024年版)第十五条规定,追回违规费用,约谈诊所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全旗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我旗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同时,鄂旗医保局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打造全民参与医保监管的生态环境,举报电话:0477-6212120。



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编辑 | 桑斯尔
制作 | 桑斯尔
审核 | 赛音毕力格
终审 | 杨军林

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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