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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肖某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9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向15名在其餐馆就餐的中学生销售了1瓶酒精度为42%Vol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销售价16元,且其经营场所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未成年人保护的环境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在同行业中和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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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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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湖北胜智律师事务所 刘海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