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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住建局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河府办〔2019〕49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鼓励扶持建设单位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确保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在新时代有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了《河源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