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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11月13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年终岁尾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检查对象: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截污管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农民安居房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等,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
2.检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100%检查,对登记有限额以下工程、农房安居房工程的村(社区)全覆盖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内容(附件1):
(1)参建主体行为。检查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
(2)施工安全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以及消防安全(含各类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涉及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按施工图纸施工情况,分项、分部验收情况,渗漏、开裂、隔音差等质量多发问题整治情况和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
(4)工地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工地食堂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主要食品原料、调品料等登记台账。是否按照工地食堂卫生标准落实包括食堂场地选址、食品处理与储存、设施与设备、食堂人员管理等要求。
(一)企业自查。
各工程参建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企业)对照相应的检查表(附件1-5),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并限期消除,隐患不消除,建设工程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二)镇街(园区)检查。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发现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立案处罚、按顶格时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抓好做实“改、罚、扣”三项工作,同步向社会公开曝光;
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一案双罚”,到企到人。
(三)市级部门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抽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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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结合《关于开展年终岁尾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东安〔2024〕57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年终岁尾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聚焦房屋市政工程以及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物业管理区域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直面问题,深入检查、严抓严管、深挖细纠、查漏补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检查事项
(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截污管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农民安居房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等,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
2.检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100%检查,对登记有限额以下工程、农房安居房工程的村(社区)全覆盖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内容(附件1):
(1)参建主体行为。检查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
(2)施工安全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以及消防安全(含各类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涉及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按施工图纸施工情况,分项、分部验收情况,渗漏、开裂、隔音差等质量多发问题整治情况和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
(4)工地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工地食堂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主要食品原料、调品料等登记台账。是否按照工地食堂卫生标准落实包括食堂场地选址、食品处理与储存、设施与设备、食堂人员管理等要求。
(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检查
1.检查对象:全市已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自建房。
2.检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全面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3层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建成年代久远、建筑层数较高、砖混或土石结构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3.检查内容(附件2):
(1)检查房屋基础信息(地址、用途、层数、结构类型等),排查情况(改扩建情况、隐患判定情况等),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2)对于鉴定为C、D级或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重点核实是否及时采取撤员、停用、围蔽警戒等有效管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和“严禁带险经营”的工作要求。
(3)对于“无隐患”“未整治”或“整治中”的自建房,重点检查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是否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和“严禁带险经营”的工作要求,是否采取撤员、停用、围蔽警戒等有效管控措施。
(4)对于通过安全鉴定或专业技术人员复核销号的,核实鉴定结论或复核结论是否可靠;对于通过工程措施完成整治销号的,重点核实是否真实有效开展整治并消除隐患,是否严格审核销号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整治检查
1.检查对象:全市已录入“广东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2.检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全面检查,督促所有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使用、维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做好隐患闭环整改。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协助所有权人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超期使用(特别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3.检查内容(附件3):
(1)幕墙内业检查,检查是否委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单位全面检查,是否开展安全性鉴定等;
(2)幕墙现场局部实体检查,检查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支承构件、防雨水渗漏方面是否存在实体问题等。
(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检查
1.检查对象:全市物业管理小区。
2.检查要求: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全面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属地镇街(园区)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畅通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生命通道”工作,落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管理所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内容(附件4):
(1)房屋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方面。检查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沉降,围墙开裂、倾斜以及建筑外墙装饰、外立面墙砖空鼓、户外广告牌(牌匾)锈蚀松动等隐患是否落实巡查、整改、上报。
(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方面。检查开工登记、巡查检查情况,对违法搭建、私挖地下室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情况。
(3)共有消防设施设备方面。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等)是否定期巡查维保,重点检查消防系统瘫痪,水泵、消防栓无法正常供水等严重情况物业企业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推动表决,公示表决情况并上报。
(4)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方面。检查安全疏散知识宣传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处理情况。
(5)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面,检查既有小区增设集中充电停放设施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情况。
(6)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理方面。检查日常巡查情况,协助充换电设施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
(五)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隐患检查
1.检查对象: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小区。
2.检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对辖区内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小区全面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内容(附件5):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方面。检查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用电、动火作业安全隐患等情况;检查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防火分隔,非施工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2)物业管理小区方面,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工程参建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企业)对照相应的检查表(附件1-5),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并限期消除,隐患不消除,建设工程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二)镇街(园区)检查。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执法、帮扶,督促相关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发现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立案处罚、按顶格时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抓好做实“改、罚、扣”三项工作,同步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一案双罚”,到企到人。
(三)市级部门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抽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属地监督执法工作中隐患发现梳理、整改闭环、责令停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发现属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进行约谈,并通报至属地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领导带头组织,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二)落实排查,及时整改。各工程参建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企业)要切实落实工作要求,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并落实整改,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切实做好隐患整治闭环处理。
(三)加强执法,严肃问责。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调查取证,及时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风险企业等级认定及公示等措施。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通报等手段,全力推动大检查行动扎实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报纸、网站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健全质量安全举报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举报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迅速行动,安排专人落实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填好《各镇街(园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22677822,物租科:26987630)。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核查表.doc
3.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表.doc
4.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xls
5.消防安全检查表.doc
6.各镇街(园区)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