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止其流向市场,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移动电源产品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 北京亮之信百货店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移动电源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亮之信百货店销售的2款移动电源经检验不符合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标准,被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龙兴正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5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龙兴正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款移动电源不符合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标准,被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4年7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北京学诚数码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学诚数码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款移动电源不符合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标准,被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4年5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北京甄氏伟业商贸中心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移动电源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甄氏伟业商贸中心销售的2款移动电源经检验不符合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标准,被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北京京纬电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景程分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移动电源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京纬电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景程分公司销售的1款移动电源经检验不符合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标准,被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4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该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移动电源产品时,仔细查看CCC认证标识和产品信息是否齐全,产品信息应包括生产厂家的名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输入输出的电压电流等重要内容,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关注“北京市场监管”视频号
解锁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