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募成奖、投成奖、Carry分成机制及项目跟投机制的设置与选择。
分类:
第一类:
募成奖、投成奖的
设置模式与选择
第二类
Carry分成机制
设置模式与选择
私募基金行业因其投资周期长、退出不确定性大,通常采用Carry(共享超额收益)作为激励方式,以减轻企业在项目前期的资金压力,确保现金流稳定。私募基金管理人(GP)与投资者(LP)共享超额收益,GP获得20%,LP获得80%。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因此建议将超额分享比例设置为20%-30%。国有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差异化的超额收益分享比例。
为避免Carry分成金额过高突破当年工资总额管理上限,建议采取单独列支方式,不列入工资总额管理范围。兑现方式可采取递延方式,在项目实现退出并产生收益后进行Carry分成,通常分三年兑现。若激励对象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重大处分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则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的兑现。
第三类:
项目跟投机制
01
跟投项目范围
可纳入范围的项目包括新兴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确、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创新业务。
不可纳入范围的项目包括较为成熟、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业务,主要依托内部资源或内部市场开展的业务。
02
跟投对象
强制跟投对象包括承担项目承揽、投资执行、投资管理职责的核心人员。
自愿跟投对象包括对项目经营产生直接贡献者。
项目投资金额不同,跟投比例也不同;如采取SLP间接跟投模式,持股平台跟投金额不低于100万。强制跟投额度一般大于自愿跟投额度,强制跟投有最低要求和最高限制,自愿跟投则通常只有最高限制。
03
跟投退出
项目收益分配采用超额收益分配方式,对项目收益超过业绩考核基准收益的部分进行分配。若跟投人员中途退出,所参与的本金及对应收益不得提前返还,需按照整体协议约定的清算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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