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格局,引导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外部举报和内部报告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渝水区安委办公布8起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及内部报告奖励的典型案例。
案例1: 2024年11月14日,江西博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破碎车间一员工在操作前检查时,发现行车缓冲器、扫轨器破损,建议公司及时修复行车缓冲器、扫轨器破损,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50元。
案例2: 2024年12月17日,新余市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一员工检查时,发现+50中段顶板浮石没有清理干净,遂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清理,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100元。
案例3: 2024年12月10日,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渝水区职业技术学校项目部一员工检查时,发现3#楼屋面临边防护滞后,遂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第一时间对3#楼屋面临边加装了防护,消除了事故隐患,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200元。
案例4: 2024年8月2日,江西大唐国际新余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检查时,发现1号炉右侧二再出口管压力表管与管座焊缝存在重大缺陷,遂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10000元。
案例5:2024年10月20日,渝水区燕子山小学建设项目部一员工下班时,发现2#教学楼一油漆工高处刷油漆时未佩戴安全帽,遂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现场对该油漆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50元,消除了事故隐患。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100元。
案例6: 2024年11月6日,新余市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一员工检查时,发现中邦循环氮透末级冷却器漏水,遂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公司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现金50元。
案例7:2024年12月12日,新北公司一驾驶员发现公司停车站的充电桩旁有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该驾驶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该月安全考核50元奖励。
案例8:2024年渝水消防大队先后接到市民举报消防通道、消防行政许可和电动车“飞线”充电及遮挡、损坏消防设施等信息121条(其中查证属实37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渝水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并依据《渝水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37名举报属实的市民实施奖励,共发放奖金2300元。
渝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