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桥下殿后村被查获

旅行   2024-12-16 15:01   浙江  


李某某违反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公(交)决字[20241第33032423005097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李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2-12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李某某,驾驶证号5224************36,准驾车型:B2,于2024年12月09日18时40分驾驶浙CB**75号大型汽车在S211永嘉县桥下镇殿后村路段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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