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决贯彻落实全省“铁拳治违”百日行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和“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部署要求,周密组织、铁拳出击,严查重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月18日,乐山市启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以来,全市已有43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现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抵制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携手共建平安、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查处时间:10月5日21时36分许。
查处地点:峨眉山市胜利街道金顶南路。
驾驶车辆:小型轿车。
车牌号:川LF***3。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违法行为:周某某曾于2022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周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2024年10月21日,周某某已被送达峨眉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0月10日19时12分许。
查处地点:峨眉山市卷鱼路。
驾驶车辆:小型轿车。
车牌号:川LA***0。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违法行为:方某某曾于2017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方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方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2024年10月23日,方某某已被送达峨眉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1月4日15时00分许。
查处地点:峨眉山市符溪镇富兴街。
驾驶车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车牌号:川LY***0。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违法行为:徐某某仅持有“B1B2E”型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19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徐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024年11月5日,徐某某已被送达峨眉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0月23日02时39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村路。
驾驶车辆:普通摩托车。
车牌号:川LXX***9。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mL。
违法行为:张某某曾于2022年5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张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305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024年10月28日,王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0月19日20时40分许。
查处地点:夹江县华兴路。
驾驶车辆:普通三轮摩托车。
车牌号:无号牌。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违法行为:王某某曾于2019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王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024年11月4日,王某某已被送达夹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0月17日13时38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土主镇纺织东路。
驾驶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车牌号:川LM***6。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违法行为:阚某某曾于2019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阚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阚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2024年10月24日,阚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0月12日12时58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乐井路。
驾驶车辆:小型汽车。
车牌号:川LE***5。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违法行为:陈某曾于2021年1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陈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2024年10月23日,陈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查处时间:10月26日19时25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
驾驶车辆:小型汽车。
车牌号:川LX***9。
检测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违法行为:易某某曾于2023年12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易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易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2024年10月29日,易某某已被送达犍为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冬季来临,雨雾冰雪天气频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大。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坚决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部署,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治、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树牢高度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来源:乐山交警
编辑:孙瑗 责编:冯举 审核:赵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