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毒品,大家都不陌生,但是说到乙基氟胺酮,你知道是什么吗?
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容留他人吸食乙基氟胺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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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8月下旬,罗某出资让胡某帮忙购买“上头”电子烟,随后胡某联系王某购买并从中获利,到货后胡某与罗某在胡某的出租屋内一起吸食。第二天,胡某、罗某被公安机关挡获,二人尿检结果均呈乙基氟胺酮阳性。
02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明知系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乙基氟胺酮的电子烟,而向他人贩卖,并容留其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胡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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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2024年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乙基氟胺酮位列其中。此案系乙基氟胺酮被列管后,乐山市首例因贩卖、容留他人吸食乙基氟胺酮而获刑的案件。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邀请峨眉山市某学校15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现场秩序井然,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同学表示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意识到了新型毒品的危害。此案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审理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新型毒品样式层出不穷,在青少年群体中尤以“上头”电子烟风头正盛。犯罪分子往往打着“不上瘾、不犯法”的旗号,贩卖添加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或精神品,诱使他人陷入毒品圈套,新型毒品如“上头”电子烟等,不过是披着虚伪外衣,其本质还是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切勿因贪图新鲜,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煜 责编:冯举 审核:赵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