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老员工被开除,法院判赔98万

文化   2024-12-13 21:33   浙江  

小孤前言

公司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作25年的李某因跟上级主管有分歧,认为主管故意针对。主管让其一人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和员工手册,结果他全程玩手机,一页未翻。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判决:违法解除,需赔偿98.2万余元。



1995年7月15日,李某进入福州某分公司工作,先后任操作、文员、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双方签订有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双方于2008年5月23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李某与其上级主管就“业绩改善”进行多次电子邮件沟通。主管要求李某针对上半年亏损,制定多项改善计划,并让其反复修改。


8月17日下午,公司要求李某独自一个人在会议室再次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等内容,期间李某未翻阅文件,在使用手机,于17:25离开。

8月19日,公司以李某未按要求熟悉工作职责与员工手册、全程在浏览手机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不服从主管的工作指派或工作安排”等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


8月18日至21日,李某与其主管就“日常工作安排”进行电子邮件沟通。主管要求李某完成各项日常工作,李某于8月20日回复“请见另一封业绩改善邮件的信息”。

8月22日,公司以李某未就“日常工作安排”回复任何邮件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不服从主管的工作指派或工作安排”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


9月27日,因主管未批复销售奖励奖,李某向其主管发送邮件称主管是想违法逼迫其离职,并将邮件抄送多名员工。

10月20日,公司作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称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31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李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赔偿金98.2万余元。

仲裁裁决,支持李某的主张。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一审判决: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法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李某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各月工资均不低于19260元,根据其工作年限,公司应当支付其赔偿金982260元[19260元/月×25.5个月×2倍]。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讯来源:申工社、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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