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四川关注 | “危房改造资金”成了谁的“摇钱树”?

文摘   2024-10-15 18:26   四川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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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栏目刊发文章
“危房改造资金”成了谁的“摇钱树”?》
剖析了大英县隆盛镇道祖村
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春林
利用手中权力
挖空心思在村民危房改造中“捞钱”
最终难逃惩处的典型案例



↓ 以下为原文 


【案卷】

彭春林,男,汉族,1979年3月生,四川大英人,2017年1月参加工作,201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道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24年3月,彭春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彭春林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
2024年7月,彭春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探】

“组织信任我才吸纳我入了党,让我做了村支书,这才几年时间,我就蜕化变质,挖空心思‘薅羊毛’,吃国家,吃村民,吃工匠,‘钻’钱眼里了。为了一个‘贪’字落到今天这地步,真的值得吗?”生日这天,彭春林在留置房间五味杂陈,办案人员送来的糕点水果的甜味与内心的苦涩交织,他向组织忏悔,痛恨自己犯下的错,无数次责问自己为什么?

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道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春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名为帮困 实为谋私

彭春林出身贫苦农家,年轻时学过木匠、砖匠,一直凭借自己的手艺踏实在外务工谋生。2017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彭春林决定回乡干事创业。之后,彭春林回大英县隆盛镇道祖村参加村委会选举,并顺利全票当选村支书。“他很能干,做事情动作快,脑壳也灵活,看问题比一般人要长远些,在农村缺的就是这样的‘能人’。”该村老支书这样评价彭春林。
“村干部虽身处基层,但大小也算是个干部。”任职之初的彭春林很认可且爱惜自己的新身份,身为农民子弟的他,也十分体恤民生疾苦,一心想着绝不能辜负父老乡亲的信任。为此,他曾垫资购买收割机和旋耕机用于撂荒地集体耕地作业,还负责协调联络帮群众追回90余万元土地租金……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如果主观世界放松了警惕,理想信念就会逐渐丧失。在村民纷纷为他“竖大拇指”的赞扬声中,彭春林逐渐有些飘飘然,心态也悄然发生了变化。
“为什么我每天忙里忙外没得到多少回报,而有些村干部天天打牌、喝茶,却过得风生水起?”在“一味只盯着自己辛劳”的错误思想下,他开始把目光放在自己“伸手”能够着的地方,寻找谋利的“摇钱树”。
村民彭某某是隆盛镇道祖村的农村低保“边缘户”,为改善居住条件,2021年9月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在对彭某某进行资格初审时,想要另有“收获”的彭春林开始心生“歪念”。他向彭某某吹风:“危房改造的名额都是有限的,审批难度很大,需要到上面‘走动走动’才行。”暗示彭某某出点“操心费”,彭某某虽极不情愿,但觉得这事彭春林说了算,只得勉强同意。
很显然,危房改造“指标”有限的说法全是彭春林胡诌的。收到彭某某2000元现金后,彭春林才将危房改造申报材料交到上级部门,彭某某对此感激不已。
“按规定,危房改造指标有限,不是大家想申请就能申请,我帮你们协调的事不能讲出去。否则,上面查起来,一分钱都没有。”彭春林继续忽悠群众。
不做任何事、光靠一两句“欺骗”的话就能得到想要的,尝到“甜头”的彭春林沾沾自喜,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
很快,彭春林能帮大家办成危房改造的事情在村中传开,本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村民郑某某等人听到风声后,也找到了彭春林寻求“帮助”,彭春林故技重施,又一一收下郑某某等人给的1000—2000元不等的“操心费”。


盗用名额 虚假验收

脱贫户彭某的房屋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年久失修,符合危房改造的基本条件。然而,由于4—5万元改造费超过其心理预期,彭某便主动放弃了危房改造机会。符合危改条件却不愿改造的情况怎么处理?直接放弃,太亏了!怎样才能用好手头的“资源”?彭春林又打起了“小算盘”。
2021年12月,彭春林利用资格初审的职务便利,冒用彭某的名义将其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平台。2个月后,彭春林假模假样地带着镇村建设办干部去彭某的住房进行危房评定。随后,他伪造彭某的签字制作了虚假的《竣工验收表》通过了工程验收,又伪造彭某的签字制作了虚假的《委托书》,以彭某名义委托政府部门将2万元补助资金打到他提前安排的某工匠个人银行账户上。很快,彭春林便通过工匠银行账户获得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供个人消费使用。
不廉,则无所不取。利令智昏的彭春林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贪婪,胆大妄为的他“来者不拒”“大小通吃”。不仅继续收集符合政策但又不愿参与危房改造的村民信息,还帮助不符合政策但想危房改造的村民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改造名额。“做的资料都是符合政策的,实际情况上面晓不得!”已经“摸清门道”的彭春林继续通过制作虚假《委托书》《竣工验收表》,并将危房改造项目验收人员带至其他人家的新建房屋,冒充危改房屋进行“假验收”等方式,成功骗取一户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欲壑难填 吃干占净

“你们自己危房改造效果不好,验收通不过,我帮你们推荐好工匠,你们啥子事都不用管。”
“他是我们的村支书,我们又不懂建筑的事,危房改造的事都听他的,我们也图个省心。”
鹭鸶腿上劈精肉,蝴蝶腹内刳脂油。被贪欲啃噬得面目全非的彭春林,哪里还看得到村民的信任。为了“吃干占净”危房改造中更多的利益,他又盯上了“工匠”。彭春林借村委会全程参与危房改造验收的便利,陆续给相熟的工匠漆某某等人介绍了15户危房改造项目,并按照0.2万元/户的标准,收取漆某某等人“介绍费”3万元。
看到经彭春林推荐的工匠生意红火后,其他工匠也渐渐心照不宣。2022年8月,没有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的工匠彭某找到了彭春林,希望他帮忙介绍危房改造项目,同时承诺获取的项目利润由二人平分。见钱眼开的彭春林,当即就答应下来。随后,彭春林借用漆某某等人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将5户危房改造项目介绍给彭某施工。几个月后,10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彭某账户,二人迫不及待进行了私分,彭春林个人获利5万余元。
2024年初,当得知县纪委监委在调查危房改造项目情况后,彭春林眼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等事要暴露,他转身威胁相关改造户,企图以“不能将危房改造的事讲出去,否则国家将收回危房改造资金”等说辞逼迫群众隐瞒事实真相,妄图蒙混过关。
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彭春林终究难逃惩处。


【案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政府帮助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改造住房的专项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作为村支书的彭春林,却挖空心思在村民危房改造的每个环节“捞钱”,把手中权力发挥到了极致,极尽“贪婪”嘴脸。“蝇贪”不除,其害如“虎”。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取得更大实效,则须从严惩治群众身边如“彭春林”一般的“蝇贪蚁腐”,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彭春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彭春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彭春林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5.《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清廉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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