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秦琦(曾用名秦琪),女,1990年9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30219900915006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洪山殿镇双桥村青月组,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碧桂园豪园27栋1104。罪犯秦琦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湘1322刑初67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秦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秦琦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秦琦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罪犯秦琦于2024年8月12日在娄底市中心医院生育一女婴黄艺可,秦琦目前情形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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