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雅二医院刘翔峰医德案

文摘   2024-11-21 08:18   湖南  

湘雅二医院刘翔峰医德案

黄科法协 2024年11月17日 20:50 


一 人物介绍


人物介绍:刘翔峰,原湘雅二医院急诊副教授、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他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涉嫌严重违法。

二  事件概况


2022年8月,网络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刘翔峰的匿名帖子,揭露了他在医疗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当行为。

而帖子中提到了刘翔峰切除患者正常组织、夸大病情诱导过度治疗等严重问题。例如,在甲状腺手术中植入过量放射性粒子、肠梗阻手术中切除正常肠管作为病灶给家属看、一律按肿瘤处理患者、夸大病情并推荐使用高价无效果的治疗产品等。

湘雅二医院在事件曝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并于2022年8月16日停止刘翔峰的工作。医院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并免去了其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了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三 法院审判结果     


刘翔峰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也以相关罪名进行了判处。法院还追缴了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给那些违背医德、违法乱纪的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

四 法条引用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利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上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定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4)《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5)《医师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医师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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