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警 2024年10月29日 18:32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每位驾驶人
烂熟于心的一句话
但有些驾驶人偏偏不长记性
第一次酒驾被处罚
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
第二次酒驾
结果是......
近日,黔南交警高速一大队在沪昆高速公路1819公里加500米(龙里西收费站外广场)处开展违法查缉行动。0时36分许,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突然停在龙里西收费站外,随后,驾驶人随即下车向查缉点反方向逃跑。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刻上前将逃跑驾驶人带回,并使用酒精快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通过检测,快测仪红灯闪烁,该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驾驶的黑色小轿车开至查缉点安全停放,对驾驶人吴某做进一步调查。
核查得知,吴某在龙里县吃饭喝酒后乘坐其妻驾驶的车牌号为贵A1****的黑色小轿车回家。
途中,吴某认为妻子驾驶技术不够好,明知自己喝酒了还要驾车,行驶至龙里西收费站外广场时,发现有民警执勤,便心生歪念,想逃跑躲避处罚。
民警现场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其结果为70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民警依法对吴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即使后面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不论相隔多久
1年、2年或更长时间
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
唯有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酒后禁止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