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夷陵区出台《夷陵区加快城区引人聚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若干措施》,围绕提升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制定二十七条措施,加快城区引人聚人,奋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做出夷陵贡献。
01
加大进城就业创业扶持
02
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03
提升优质教育供给能力
10.确保全员入学。在夷陵城区购房、租房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入,均可通过“宜格服务”小程序为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各区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公民同招”的原则,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分配学位。
11.保障教育供给。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一体化建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育服务;优化夷陵城区校点布局,增加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供给;加快推进高铁新城教育园区建设;城区无房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乡镇教师在夷陵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待服务期满后,可在城乡交流进城中优先考虑;在夷陵城区购房安居的,其子女入学可享受一定政策的正向调剂;开辟在夷就业创业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04
优化医疗服务配套功能
05
提升住房安居保障功能
18.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放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核查及认定标准,实施第二套住房“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政策。
19.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等不按月取得工资收入的群体,公积金部门、金融机构按国家现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探索按季还贷、按年还贷等灵活还贷方式。探索设立城区购房贷款救助基金,购房人出现还款困难时,可通过“证明+承诺”方式申请救助基金。
20.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转移。城区外的宜昌农村户籍人口购买夷陵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可与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矿区、化工园区、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及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外迁的居民选择夷陵城区商品住房或存量安置房用于安置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月起即可在夷陵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1.优化现行购房支持措施。对各类人才新购买夷陵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大专5万元、中专(中职、技校)3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类型人才按分类对应标准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原则享受补贴政策。
对购买夷陵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享受购房补贴的方式,由购房人自行确定,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款抵扣,也可用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款项抵扣。
城区城市社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购买夷陵城区存量安置房。
22.支持团购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夷陵城区团购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同一批次、同一楼盘)5套及以上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购房人给予奖励。
06
强化重点群体保障措施
23.搬迁转移人员。对矿区搬迁、生态搬迁、工程搬迁、避险搬迁等人员,按《夷陵区个人建房管控核心区和限制区图》要求,结合农村建房资格审查,支持鼓励农村搬迁居民进城安居。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相关搬迁政策可叠加享受。
24.农村转移人员。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工程,推动“小田并大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进城购房安居,对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并且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项目务工人员。鼓励支持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在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组织项目务工人员在夷陵城区团购商品住房的施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给予支持。
26.企业务工人员。对于有定制化购房需求的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产业工人提供定制化商品住房产品。对企业单项绩效奖励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额度的,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总额的5%定向用于企业职工公积金缴纳。对于当年申报技改奖励的企业,参保员工人数同比增长10%以上的,可享受按行业技改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给予补贴,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10%。
27.区外来夷人员。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与在夷陵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年内输送(含派遣)宜昌城区外来人员来夷就业达到50人的区外劳务协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来夷就业的宜昌城区外来人员每增加25人,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民生服务窗口,公布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咨询电话,负责政策咨询、全程指导、服务代办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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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夷陵住建
编辑:张馨文
审核:刘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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