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全县防空警报设施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省国动办有关工作部署,宁洱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1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宁洱县主城区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每种警报信号试鸣一个周期,间隔3分钟,共计用时15分钟。
(一)预先警报试鸣时间: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10:00—10:03
(二)空袭警报试鸣时间: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10:06—10:09
(三)解除警报试鸣时间:连续鸣3分钟。10:12—10:15
四、注意事项
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识别熟悉三种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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