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是我国第二十四个全民国防教育月,今年的主题是“依法开展国防教育 提升全民国防素质”。9月18日,宁洱县在茶源广场开展2024年“全民国防教育月”暨“9·18”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全民国防”观念、法制观念和危机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据了解,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765份、宣传手册140份,进一步深化了全民国防观念,营造了人人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
什么是国防?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什么是国防教育?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
是什么?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组织的“国防权利”
是什么?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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