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化隆县公安局群科大防区昂思多派出所处理一起毁坏公私财物案件,行政拘留1人。
近日,昂思多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所属的公私财物遭到恶意毁坏,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民警调查处理。经查,马某甲与马某乙系亲兄弟,11月13日18时许,马某甲酒后为泄私愤,跑到其兄马某乙的家中将房屋的多处玻璃门窗砸坏。在证据面前,马某甲对其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化隆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甲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产生争执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事。可因一时冲动,将他人财物当作发泄情绪的工具,实为不明智之举。任何时候,都请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