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说是一件让人既高兴又害怕的事情。高兴是因为只有签了购房合同,才能更快入住新房;害怕则是因为签订购房合同可是一门技术活,普通购房者几乎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钱房两失”!
有时候,购房合同中一个小小的“词语”就可能让购房者承受巨大的损失,这让人不得不防啊!在此,小编要说的是,注意!购房合同中最好不要出现以下这5个“词语”,有一个就会让你“钱房两失”!
1.“不退房 ”
房子作为一种特别昂贵的商品,虽说无法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但也是有退房标准的!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然而,若是购房合同中出现了“不退房”这样的“词语”,只怕购房者未来想要退房可就难如登天了!
2.“不可抗力”
有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早早地为以后可能出现延迟交房而做好了准备工作,只需一个“词语”,就可以推卸全部责任,此“词语”就是“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多指自然灾害,就比如狂风暴雨、地震灾害……然而,不少黑心开发商却以此为借口,找出各种理由来作为“不可抗力”,就比如相关部门检查太多,导致延迟交房!
3.“公摊小”
由于公摊面积过大完全就是浪费血汗钱,所以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希望自己所买的房子可以拥有较小的公摊,这样血汗钱才花得物有所值!
你以为购房合同中有了“公摊小”这样的“词语”就足够了吗?关键要看跟谁做对比了!同样都是100平方米的房子,你家的公摊有29平方米,另一家的公摊则是30平方米!
如此对比下来,你家的公摊确实是更小的!但是,单独拿出来看,29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可是偏大的,哪里小了?
4.“按时交房”
在看到购房合同中有“按时交房”这个“词语”时,购房者是不是就天真地以为开发商会按时交房了?
殊不知,若是没有具体的时间,只怕开发商还是会出现延迟交房的!就比如购房合同中写着“9月按时交房”,但却没有明确说是哪一年,此时你又该怎么维权呢?
5.“订金”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其中最大的差别就在法律效力方面!
其中“定金”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才能拿到双倍定金赔偿,而“订金”则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签订购房合同的确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事情,若是无法发现其中的问题,只怕未来出现麻烦时,购房者可就难以维权了!所以说,购房者最好还是找一位专业的律师陪同吧,即便花点小钱,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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