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情况公示

乐活   2025-01-07 20:31   甘肃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23〕78号)文件精神,县疾控中心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静宁县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现将监测内容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市政供水及农村集中式供水。

二、监测对象

监测水样类型:用户水龙头水。

三、监测点设置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设置监测点20个,其中城区10个(建兴嘉园、顺昌嘉园、建兴明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静宁一中、静宁县人民医院、静宁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北二环翔宇商住楼、静宁县疾控中心、静宁县新城村、每个监测点采1份水样),农村10个(李店镇、深沟乡、治平镇、甘沟镇、四河镇、每个监测点均采2份水样)。

四、监测水质指标

2024年第四季度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应监测指标43项,实际监测指标36项,包括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毒理指标16项(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mg/L)、一氯二溴甲烷(mg/L)、二氯一溴甲烷(mg/L)、三溴甲烷 (mg/L)、三卤甲烷、二氯乙酸(mg/L)、三氯乙酸(mg/L)、氯酸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钾指数、氨),消毒剂指标1项(游离氯);未监测指标7项,均为不适用指标。

五、样品监测

全部水样由静宁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

六、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判定。2024年第四季度抽取的20个监测点水龙头水样,经对菌落总数等36项指标进行监测,2024年第四季度静宁县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附件:1.静宁县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2024年第4季度)

2.静宁县2024年第四季度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明细表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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