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公示

乐活   2025-01-06 19:38   甘肃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公示

静宁检察

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执法司法领域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追根溯源,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正风肃纪,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成果公示如下:

一、坚持民呼我为,做实民生实事。我院将集中整治与“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作用,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共受理群众来访86件,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结或结果答复,其中检察长接访7件,院领导包案率100%。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6件,帮助追讨“辛苦钱”4.75万元。大力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共助模式,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并积极协调民政、教育、乡镇落实社会救助措施6项。严惩损害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5人,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依法起诉破坏民生,侵犯农民权益等犯罪106人,办理涉农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46件。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宣传,深入集市等开展反邪教、禁毒、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20余场。认真开展“结对帮扶爱心静宁”工程,帮助新店乡任刘、秦王两村关爱对象解决困难问题30余件。助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针对农村垃圾、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服务保障美丽静宁生态建设。

二、深入自查自纠,持续正风肃纪。为确保“三个规定”落实落地落细,要求全体干警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逢问必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选择性记录,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检察人员执行“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和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在重大事项系统的填报中,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带头,突破了“零填报”,我院共填报25人28件。检察长、院党组成员逢会必讲要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强调院一把手是落实“三个规定”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是“三个规定”填报的主力军,要加强政治责任感,为依法能动履职打好思想基础。日常工作中,分管领导通过院务会点评、“三会一课”、集体谈心谈话等方式常态化、深层次、推动检察人员全面掌握“三个规定”要求,着力营造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浓厚氛围,队伍管理效能和工作作风有效提升。

三、抓实从严治检,提升整治成效。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场次、集体约谈4场次,开展检务督察14次。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积极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司法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司法办案、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7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7条,为律师提供预约,查询服务81人次,规范开展检察听证52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下一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巩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把深化集中整治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根植司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补齐执法短板,凝聚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办好民生实事,用可感可及的实效取信于民。

人文静宁
君是静宁人,应知静宁事!伏羲与成纪,人文在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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