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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1-09 15:01   山东  

日照公安“秋风行动”系列报道307

11月2日上午

高新区做批发生意的苏大哥

在清点货物时

发现货架上少了一箱牙膏

他查看店里的视频监控

发现是经常来进货的王某

将牙膏抱走了

继续倒查发现

今年8月份以来

王某曾多次偷走店里货物

“原来不止一次了

每次进货都顺走点东西”

苏大哥非常气愤


11月4日9时许

苏大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

艳阳路派出所报警

民警核实信息

1小时后找到王某

就想占个小便宜

我发现每次装车时

都没人清点货

偷偷多拿他们发现不了”


目前,王某因多次盗窃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次“小偷小摸”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顺手牵羊”类盗窃如何防范?

店铺内财物防盗。在商城、市场等公共场所试衣服、买东西时,不要让手机、手包等脱离视线。

电动自行车防盗。不要嫌锁车麻烦,离车一定拔钥匙,即使短暂离开也务必上锁并带走车筐、车把上的物品

公共场所财物防盗。在广场、大街、十字路口等部位,确保视频监控运转良好,加强日常值守和管理。

汽车内财物防盗。离车务必落锁,不要把电子产品、高档烟酒等容易变现的物品留在车内显眼位置

日照公安聚焦

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

侵财类案件

露头就打,快侦快破

努力让市民安全感

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 | 高新区公安
编辑 | 高英华

审核 | 丁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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