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物业领域涉黑涉恶!临沂最新公告

政务   2024-10-11 14:05   山东  


为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社会稳定

即日起

临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

物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相关违规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征集物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相关违规线索的公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采取诱骗、贿赂、诬陷、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手段插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或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职的黑恶势力。


2.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采取恐吓、威胁、暴力、诱骗、贿赂等手段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干扰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强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黑恶势力。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后,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虚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费;业主共有部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不公开,侵占业主共有收益;虚报、挪用、侵占、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活动中违规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4.不履行或者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实施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实施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等问题。


5.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及其他方面涉黑涉恶违规违法问题的群体或个人。


二、举报须知


各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广大业主积极举报行业内以及干扰企业正常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相关违规问题线索,一旦发现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临沂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7号;

举报电话:0539-8102782;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临沂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7号;

举报电话:0539-8102378。


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举报电话:0539-5978871;

电子邮箱:lyszfhcxjsjwyk@ly.shandong.cn。


四、法律责任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相关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参与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临沂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扩散!周知!


来源:琅琊新闻网、兰山公安

编辑:孙晓彤   审核:马宝玉   终审:崔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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