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第②弹:电商人看过来!大促过后和订单量一起上涨的可能还有……

文摘   2024-11-04 19:02   上海  


“双十一”

电商人看过来

大促过后和订单量一起上涨的可能还有……

双十一促销火热进行中

作为电商人的你,

今年准备了哪些“花式促销”方案?

今年的业绩是不是就指望这波了?

然而,不少经营者反馈

大促过后,没等来销售额的增长

投诉举报单量却嗖嗖上升

要知道,“促销”并非如此简单

不合规的促销行为,

很可能触碰了法律的“雷区”

不仅会面临处罚的风险

也会使企业形象受损

别急,“e线普小二”给你梳理了

促销活动的常见雷区,

快点自查一下!

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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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第①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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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什么是“促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颁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促销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的行为。

《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促销中有奖销售的范围,诸如拼团满减、评论转发参与抽奖活动、新用户优惠券等新型促销模式也被列入了监管范围。


那么,促销中易踩的

“雷区”有哪些呢?

1、规则不透明

开展促销活动却不告诉消费者具体的活动时间?送神秘大礼,偏不告诉奖品种类、数量、中奖概率?兑奖时却告诉消费者其不符合某个隐藏兑奖条件?

NO NO NO!这些统统不可以!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该在促销行为中承担信息公开义务,不要搞“暗箱”操作,不要玩规则“躲猫猫”,应严格履行促销规则的公开义务,以简洁通俗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促销规则。

2、虚构有奖销售

为了吸引流量,部分经营者会以大额红包、贵价奖品作为“诱饵”提升活动关注度,而真正的大奖得主可能早已“内定”,这是典型的虚假促销行为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同时,《规定》还对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限定中奖范围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

3、赠品“以次充好”

用赠品清一波库存,临期的、过期的、残次品……统统打包送出去,是不是有不少商家打着这种的小算盘?

注意!你以为赠品就可以降低标准吗?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即使是赠品,也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强制标准;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赠品,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退换货,享受“三包”服务。

4、虚标“划线价”

原价、划线价标的越高,消费者越能感知产品的折扣力度,这也是现在不少商家选择的价格促销手段之一。

然而,原价、划线价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否则将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促销套路千千万、唯有真诚得人心




最后,e线普小二提醒您: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平台把好准入关,切实落实入网审核义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展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交易规则等信息,诚信守法经营。

2、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公开促销规则,严格禁止“二选一”、“谎称有奖”、“内定中奖”等违法行为。

3、严格规范广告发布。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4、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依法明码标价,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6、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网监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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