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充电!这些行为属违规→
时事
2024-11-26 09:11
广东
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得使用时长或其他计算方式
案例一:有市民反映,某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存在乱收费现象,不同的插口收费不一,而且收费明显高于供电局公布的电价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处理。接诉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涉事充电桩的营运公司负责人配合调查,该名负责人表示,充电桩的收费分为电费和服务费两个项目,按照充电电池的功率不同收取对应的费用,在缴费小程序和账单中均有公示给消费者。但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却发现账单显示的电费收取标准是按照充电时长计算,且注明“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费用”等字眼。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对于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合理制定。即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实际充电度数向消费者收取电费,不得使用时长或其他计算方式。由于涉事营运公司按照充电时长收取电费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按照供电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案例二: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停车场内的一台公用充电桩在强制检定为不合格情况下仍在使用,违反了《计量法》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充电桩运营商立即暂停使用该台充电桩,在完成整改工作和复检合格后才能恢复营运。日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发布了《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挂牌登记停放、充电等问题。《管理指南》提出,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维护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管理单位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方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告知车主或使用人,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等。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穗市监、陈斯静、谢嘉雯、刘茜雅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