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时事   2025-01-07 15:27   广东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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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编辑|杨渝嘉

审读|吴剑林 王雯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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