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 销售 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查看合格证
查看充电器及其
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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