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市场监管所查办一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政务   2024-11-08 18:32   四川  


      近日,屏山县市场监管局锦屏所对富荣社区某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车行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1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明显过长,经测量超过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关于“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应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要求。鞍座长度加长、车身宽度加宽,容易出现违规载人情况,造成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下降,车体负载超过可承受范围,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易产生交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当即扣押该辆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使用单位,重点检查销售主体是否履行了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紧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拟稿:锦屏所
一审(校):李松灿  二审(校):沈强   三审(校):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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