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冉迪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4-01200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当事人用于销售的8种型号共计226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车辆鞍座均超过350mm。上述电动自行车经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检验,结论均为“样品经检验,鞍座长度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46758.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4.67588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9
来源:靖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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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驾车乞丐 乞丐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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