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镇城关村一村民在自家地里烧杂草,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

民生   2025-01-19 17:29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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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视。时下正值春耕备播时节,焚烧杂草引发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污染环境,随意焚烧杂草还可能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山林地区还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月8日,灌阳镇城关村村民胡某在灌阳镇城关村大石板后山焚烧杂草,火势因风扩大,将附近的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后经灌阳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应急部门、村干部到场扑救,火势得到控制并最终被扑灭。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救火结束后,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胡某的行为进行训诫,指出焚烧杂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胡某承诺今后坚决改正,杜绝再发生此类行为,并将自觉做好杂草禁烧宣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警方提示

1. 禁止野外用火的区域

所有林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森林禁火区,严禁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

林缘地带:如稻田内、道路两侧绿化带等,也禁止使用火种。

2. 森林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3.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过失引起火灾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

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管理、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公安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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