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严把“三关” 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文摘   2024-11-21 16:06   青海  
 为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质量,乐都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制度,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和量纪关,持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再上台阶。
 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程序性纪法规定、文件要求,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全流程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各个阶段的审签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漏签或错签、相关程序性文书及方案是否按要求送达附卷等容易忽视的细节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标注,并在案件质量评查表中如实反馈,要求补充整改完善。今年以来,共审理案件71件,反馈程序性问题110余条,全区无申诉复审案件,确保了每一件案件均能经得起检验。

 严把证据关。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牢固树立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理念,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交流,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案件承办部门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在查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规范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使审理的“触角”深入到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确保案件高质量查办。截至目前,在审理过程中,向本委及乡镇纪委(监察办)建议补证130余条,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4起,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起,均未被退回补充调查。

 严把量纪关。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定性量纪。深化使用“四种形态”,把握案件核心,同时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社会效果等因素,审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适用容错机制,做到精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防止畸轻畸重,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既体现力度,又彰显温度。今年以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适用容错机制案件1起。(吴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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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都区纪委监委
审核/ 仲树彪      编辑/陶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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