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各类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和党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党的制度范畴,都由党组织制定并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其一,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范围更加宽泛,还涵盖不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党组织。其二,从规范事项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4条的规定,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1)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2)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3)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4)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这就标示出了党内法规和党的规范性文件在规范事项上的一般性差别。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这就确定了党内法规的专属规范事项。对于上述事项,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进行创设。其三,从名称看,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专属名称,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名称。其四,从表述形式看,党内法规一般采用条款形式进行表述,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段落形式进行表述。其五,从审批程序看,党内法规的审批程序更为严格,一般需要经过会议审议批准,规范性文件除会议审议批准外,还可采取领导签批、领导传批的形式审批。其六,从功能看,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各有其长,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党内法规重在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规范性文件则侧重于提出政策主张、作出工作部署等。郑波涛带队赴电建地产“重庆之丘”项目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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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内法规学》
编辑:岳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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