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黄某为骗取钱财,谎称通过他人动用关系能够保证战友赵某的儿子在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中被某法院录用。赵某轻信战友,于2014年9月18日晚上,在焦作市百货大楼焦东超市附近其车上,将15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黄某。后,赵某发现被骗,向被告人黄某要求返还,此时,黄某仍编造理由继续欺骗,并躲避赵某,长期非法占有所骗钱财拒不归还,直到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及其亲属才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
另查明,2024年9月29日,被害人赵某收到被告人黄某退缴的15万元,并出具了谅解书。
修武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还被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考公热”成为社会普遍的求职现象。本案中,赵某望子成龙心切,轻信被告黄某谎言,为了儿子能够成为法院公务员,将15万元拱手相送导致被骗。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严禁的求职观念,养成遇事问法的良好习惯。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必须经过严格的公开招考程序,切记谨防黄某之类以“动用关系”、“内部名额”、“花钱搞编制”为诱饵骗取钱财,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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