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下面我们就这一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指自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之日起,缴存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02
1.缴存人所购房屋为固原市新建商品住房。
2.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承诺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
4.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未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
03
自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承诺书》之日起,缴存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金额。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留足账户余额(申请贷款金额/30),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
购买住房的缴存人需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05
1.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并支付商品房认购定金。
2.购买住房的缴存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机构办理。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将缴存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缴存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支付凭证》。
4.购买住房的缴存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支付凭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备案手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中,如实填写购房首付款构成,分别注明个人出资及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具体金额。
1.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定金票据;
3.《承诺书》。
07
1.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缴存人本人办理。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即未发生真实有效的购房消费行为,缴存人及配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至住房公积金账户。
08
在提取金额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中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金额。“先提后贷”业务中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相加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这两类业务中,缴存人都须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中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余额,即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三十分之一。
在提取方式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中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先提后贷”业务中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来源: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