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出台了公司治理系列制度文件。文件以新《公司法》实施为背景,以监事会改革、推行总审计师制度、内部审计集中管理为契机,围绕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建设、外部董事管理、子企业有效治理等方面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着力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围绕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机制,建立独立法人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制度,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推动党的领导与企业经营管理贯通衔接。落实内部审计集中管理要求,明确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履职重点,推动各监督力量协同高效。
围绕发挥股东会权力机构作用,强化股东会召集、表决、授权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股东会运作。国有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其他股东、所委派董事、出资企业等有关各方的沟通联系,发挥好积极股东作用。平台公司立足功能定位,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科学设定对战略性持股企业的考核指标,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助力国资监管。
围绕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综合考虑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构建多元互补的董事会结构。营造包容互信的会议氛围,确保所有议题得到充分讨论、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关键问题受到充分关注。明确董事会审议事项清单,规范决策流程,推动董事会高效运行。积极稳妥推进专职外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明确外部董事履职重点,加强各方对外部董事履职的服务支撑,推动外部董事忠实维护好出资人合法权益。
围绕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推动董事会科学合理地向总经理授权,加强对经理层行权履职的管理和监督。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不断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
围绕依法加强对子企业的有效治理,推动子企业因企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一企一策”差异化开展授权放权,严格所委派董事的履职管理和考核评价,全面激发子企业经营主体活力。构建对子企业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聚焦党的领导、决策机制、人员资金业务等方面加强检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对企业贯彻公司治理系列制度文件加强政策宣讲和分类指导,并开展公司治理评价,推动企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编辑:蒋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