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执利剑2024|“老赖”拒不还款 法院强制搬迁

政务   2024-09-26 20:23   湖南  
9月25日,祁阳市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上午8时10分,执行局干警在祁阳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彭海平现场指挥下统一出发,15分钟后赶至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

到达执行现场后,维稳组和协调组迅速拉好执行警戒线,实施组进行喊话要求开门,确定屋内无人居住后,由协助执行的锁匠入场开门,执行干警入室清点登记房内物品,并安排搬家公司将房内物品打包放至安置房屋。历经三个小时,强制搬迁执行完毕,房屋重新换锁并张贴法院封条。为确保执行过程公正透明,执行邀请省人大代表刘笑、省政协委员胡波现场监督见证。

据悉,2019年3月,李某甲因购房需要与祁阳农商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李某乙自愿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11月起,李某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祁阳农商银行催收无果后诉至祁阳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责令李某甲、李某乙偿还祁阳农商银行借款41万元及其利息,但李某甲、李某乙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祁阳市法院于2024年7月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某甲所有的位于祁阳市区的一处房屋,同年8月,买受人以最高价82万竞得。在两次张贴搬迁公告后,因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为保障此次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祁阳市法院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对人员分工、安全风险防范、规范执法等事项作了周密部署。此次强制搬迁行动,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惩治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为市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唐蕙芳

编辑:唐佳

一审审稿:何庭一

二审审稿:谢中华

三审审稿:李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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