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李毓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毓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毓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毓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毓全,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东莞长安人,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
【 资料来源 | 南粤清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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