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堆放场的公告

政务   2024-10-12 19:17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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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堆放场的公告

  为保障和维护洁净有序的市容市貌,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镇老寨沙场处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现公告如下:

  一、玉屏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堆放场位于贵州玉屏宏达建设有限公司运鑫砂石厂(老寨砂场)。城区前往具体路线:七眼桥加油站向老302国道方向→到县委党校→县委党校向老寨方向→到老寨建筑垃圾堆放场。

  二、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集中倾倒在建筑垃圾堆放场,不得遗撒。

  三、本公告设立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文件移交至相关部门负责,实行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按照市场价收取,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企业或个体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生产和运输核准审批,即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线路、分类处置等事项申请核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如有违规,相关部门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六、联系单位: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56—3221613。


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编:季佩佩 校:杨可佳 徐雪 审:赵林 覃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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