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 8个地标性集聚区!天津发文支持!

财富   2025-01-08 21:23   天津  

为推动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等4部门出台《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


重点打造文化中心广场、金街、五大道、意式风情区、古文化街—老城厢、天津之眼、津湾广场、滨海文化中心8个市级地标性集聚区


推动下瓦房、万德庄、西湖道、西北角等区域打造餐饮、酒吧、娱乐主题街区


推动恒基商业广场、民园广场等区域打造全时段特色街区


丰富古文化街、南市食品街、鼓楼商业街、中山路美食街、1902欧式风情街等传统特色商业街区的夜间经营业态;


天津之眼、古文化街、津湾广场、滨海新区“于响”片区、东疆港、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天津茱莉亚学院等为节点,培育一批文化味、科技感、艺术范的标志性“河”“海”消费场景;


支持在水上公园、天塔湖等环湖区域引入餐饮、茶楼、咖啡等消费场景,举办灯光秀、水上表演等活动;


持续丰富24小时经营的书店、健身房、便利店、茶社、咖啡店、药店等业态;引导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经营,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发展深夜食堂


试点打造限时步行街,在特定日期、特定时段试点将部分餐饮、购物、旅游集中区域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或周末步行街;


支持夜间户外促销活动,组织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规范开展夜间户外促销活动;


支持发展周末夜市或季节性夜市,引导流动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入夜市规范发展。鼓励各区在不占用城市道路前提下划定限时限地规范经营区域




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助力构建全市“大消费”工作格局,深入实施《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推动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市民多元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聚焦特色资源,培育多元消费载体
























(一)津滨双城河海辉映,点亮“夜津城”品牌。增强海河、海岸夜间消费功能,以天津之眼、古文化街、津湾广场、滨海新区“于响”片区、东疆港、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天津茱莉亚学院等为节点,培育一批文化味、科技感、艺术范的标志性“河”“海”消费场景,打造国际化休闲购物、餐饮娱乐、文化演艺集聚区。打响“夜游海河”“夜游渤海”品牌,依托水、船、桥、邮轮、港口、日出日落等景观,加快推进游船码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延长游船营业时间和线路,引导邮轮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宣传培育邮轮文化。支持在游船开展营业性演出、餐饮制作和食品销售等活动,打造流动的城市网红打卡地加快发展“水岸经济”,完善海河两岸商业配套,打造兼具餐饮购物、旅游服务、休闲观赏等功能的河畔市集、水岸驿站、观景咖啡屋等。支持在水上公园、天塔湖等环湖区域引入餐饮、茶楼、咖啡等消费场景,举办灯光秀、水上表演等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天津旅游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串点成线,打造“夜津城”特色主题街区。加快盘活闲置或低效商业载体,各区建设餐饮集聚型、购物集聚型、文体消费型、旅游观光型、国际风情型、便利服务型等特色商业街区。实施老店焕新、小店改造计划,丰富古文化街、南市食品街、鼓楼商业街、中山路美食街、1902欧式风情街等传统特色商业街区的夜间经营业态。推动下瓦房、万德庄、西湖道、西北角等区域打造餐饮、酒吧、娱乐主题街区,推动恒基商业广场、民园广场等区域打造全时段特色街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天津旅游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结线成面,建设“夜津城”地标性集聚区。以大型购物中心、美食街、文化旅游景区等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联动周边3公里内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等多种业态,重点打造市文化中心广场、金街、五大道、意式风情区、古文化街—老城厢、天津之眼、津湾广场、滨海文化中心等8个市级地标性集聚区。依托河、海、洋楼等资源禀赋,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引进大型文化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儿童乐园、不夜城等消费载体,每个区至少打造1个地标性集聚区。(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天津城投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商文旅体融合,拓展“夜津城”特色多元消费。推动意风区、五大道、金街、文化中心等商圈提质扩容,植入彩灯彩塑、创意灯饰、3D全息投影等元素,开发公园花灯展、洋楼夜游等沉浸式体验项目,定期举办大型歌舞演出、实景话剧、灯光艺术节等文旅互动活动。发展新型演出场所,研究支持在商场、餐厅、文创园区、酒店、旅游景点、游船等场所拓展演艺新空间,举办营业性脱口秀、沉浸式表演、小型音乐剧、话剧、相声等表演。加快发展“体育经济”,引入更多夜间迷你马拉松、荧光夜跑、街头篮球赛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发展“演唱会经济”,利用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公园、商场户外广场等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相声大会、马戏表演等,加强与购物、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结合,放大演唱会经济带动效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强“山野”经济,活跃津郊假日夜间经济。挖掘津郊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资源,整合发布津郊乡村美食,打造乡村特色民宿,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结合乡村产业优势,开展河蟹节、民俗节、采摘节、赏花节、美食节、乡村夜市等活动。创新露营消费场景,推出亲子研学、山地运动等年轻化、个性化的消费体验产品和游玩项目,打造窑艺DIY、星空露营、露天电影、乡村庙会、森林光影秀等配套消费业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购食游娱秀读”齐发力,举办“夜津城”缤纷主题活动。持续推出津味美食节、老字号嘉年华、戏剧节等特色主题活动。扩大“津夜有你·天津夜生活节”品牌影响力,联动市场主体举办首演、首秀、首展等夜间首发活动,构建我市首发经济链式发展生态体系。大力发展周末游,鼓励各区将景区景点和住宿餐饮、商场、剧场等夜间消费资源串点成线,推出48小时微度假旅游线路。将“哪吒文化体育嘉年华”打造成为全国夜间“商业+体育”消费场景的标杆项目。持续办好天津时装周、天津国际设计周等活动,打造时尚产业对外交流平台。引导和支持剧院、剧场、博物馆、图书馆等延长夜间开放时间,举办展览、发布会、分享会、读书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博物馆奇妙夜”“博物馆不眠夜”“艺术嘉年华”等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天津纺织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守护津派“烟火气”,提升夜间消费便利性。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持续丰富24小时经营的书店、健身房、便利店、茶社、咖啡店、药店等业态,激发社区商业活力。引导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经营,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发展深夜食堂。各区规范有序发展“日咖夜酒”、音乐酒吧等业态,积极探索多元新型跨界模式,打造兼具“烟火气”和“文明范”的夜间消费新场景。完善交通配套保障,在夜间出行活跃度较高的商业街区和赛事场馆,定期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八)引导夜市规范发展。支持利用现有商业街、商场户外广场、产业园区等载体,打造主题集市、花灯展、啤酒节、冰灯会等夜市活动,推动咖啡经济、微醺经济、无现场加工制作行为的后备箱市集等进入夜市支持发展周末夜市或季节性夜市,引导流动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入夜市规范发展。鼓励各区在不占用城市道路前提下划定限时限地规范经营区域,明确环境卫生、摊贩管理模式等要求,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垃圾分类回收、餐厨垃圾清运、油烟排放等工作。(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夜间户外促销活动。支持在夜间消费活跃的步行街、大型商场等区域,举办主题集市、展示展览、音乐表演、体育赛事等各区依规划定范围,组织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规范开展夜间户外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亮化美化户外招牌。在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等要求下,支持沿街楼宇或门店对户外招牌进行灯光亮化,鼓励活泼、创意、时尚的设计,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充分利用已规划的户外大屏、路灯道旗、公交地铁广告等进行商业氛围营造。(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活动审批流程。对展览展销、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简化审批、报备流程,提高承办主体申报效率。(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试点打造限时步行街。结合各区需求,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在特定日期、特定时段试点将部分餐饮、购物、旅游集中区域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或周末步行街,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给市民游客带来高品质消费出行体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凝聚各方合力,协同促进落实到位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统筹协调,建立全市夜间经济项目(载体)、活动清单,统计、总结各区夜间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推广案例和经验。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各区落实项目制、清单制,实施台账管理,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和相关活动审批管理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夜间经营活动中相关问题。鼓励各区出台促消费活动、首店首发、营销推广、项目建设等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各相关单位)


(十四)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各类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执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化演出等方面规定,切实提高企业主体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活动环境。(各相关单位)


(十五)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中央媒体及本市媒体、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合作,充分调动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推介活动。(各相关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7月8日印发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商市场〔2020〕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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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 天津广播

编辑 |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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