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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国有财产、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1月16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台安县公安局、台安惠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打击窃热行为 保护国有财产”专项工作推进会。
供热公司表示近年来冬季供暖领域违规用热行为愈发凸显,已严重危及国有财产安全,并且窃热行为严重影响整体供热质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以2024-2025年度供暖期为例,本地区未缴费用户达2万余户(含已报停和未报停),据供热稽查队掌握的一部分线索,未缴费用户中存在一部分私接供热管道窃取热能的现象。因年度未缴费用户数量大,人工稽查效率低、线索发现难,供热公司希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给予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台安县检察院针对该案件线索,利用供热公司提供的未缴费用户数据,结合我院调取的居民用水、用电数据,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大数据碰撞比对,筛查出高度窃热嫌疑用户,在交由供热部门进一步核实确有盗热行为存在后,分批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表示将与检察机关和供热公司形成保护合力,及时介入、依法打击相关违规用热行为,并深挖彻查是否存在“热耗子”个人、团伙和企业内部“卧底”人员,如达到犯罪标准,将严肃予以依法打击,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和维护广大用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会上,供暖公司报告了窃热的多种表现形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窃热的各种行为手段方式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并统一了办案标准:(1)供热公司断开供热管道后,用户私自复接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条之规定,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罚;(2)断开供热管道后,用户多次复接屡教不改,涉嫌盗窃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事立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国有财产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动履职,发挥检察职能,打破壁垒,建立协作机制,切实保护国有财产,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编辑:丁宇 王婷婷 张晶媛
校对:李家龙 杨阔 柏翠
审核: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