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忠市红寺堡区出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试行)》,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激励引导。
按照“村干部任职补贴应与乡镇同工龄段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要求,村干部任职补贴按照任职年限划分为4个档次标准发放,分别按照5年以下每人每月4354元,5-10年每人每月4490元,10-20年每人每月4846元,20年以上每人每月5218元。“一肩三挑”村书记按照岗位工资的1.5倍标准执行。村干部年最高工资达到9万元、最低4.5万元,年平均工资增长了65.5%。
接续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住房公积金、村干部通讯交通补贴等社会保障待遇,激励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村级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少于6万元,乡村治理经费按照村级人口3000人以下每年10万元、3000-5000人每年12万元、5000人以上每年15万元标准补贴,夯实村级组织发展基础。
村干部绩效补贴与本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村党组织星级评定、村干部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达到规定指标的全额发放,超过或未达到相应指标的适当予以奖励或扣除,本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率高于全区同比增长率3、4、5个百分点及以上,分别按照绩效补贴5%、10%、15%进行奖励。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的10%奖励;上年度村党组织被评为4星级、5星级,分别按照绩效补贴5%、10%进行奖励;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绩效补贴10%进行奖励。
本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上年度村党组织被评为2星级及以下、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对应扣除一定比例绩效补贴。
(来源:宁夏日报2021-11-15 记者 杜晓星/文 红寺堡区委组织部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