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借公务出差绕道旅游被问责

财富   2025-01-05 14:22   北京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玩心不泯”,想方设法钻空子、搞变通,出公差时借机绕道旅游,搞隐形变异的“四风”。近日,永州市宁远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宁远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巡察时,就发现了此类问题,通过一张票据,一起绕道旅游的问题露出了“马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特别报道《常态长效纠“四风”》,今天请听《“顺道旅游”玩得欢,问责板子打得痛》。

今年3月,宁远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宁远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巡察时,一张“特殊”的票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在江西省南城县一家酒店住宿的报销发票,可工作人员的出差地点明明是安徽省凤阳县。一个在南,一个在北,他们会不会借出差之机绕道呢?巡察人员犯起了嘀咕。

这其中肯定有问题!带着疑问,巡察人员仔细查看了这笔报销凭证所附的材料。宁远县委一巡察组工作人员何静介绍,一般来说,外出出差只需要报销往返车票和住宿票据就可以了,但这组报销单的附件却很厚。

何静:通过仔细检查票据附件,我们工作人员发现一张江西南城的住宿发票,还发现有一张安徽黄山的住宿发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巡察组决定分别找当事人核查,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过初步调查了解,2023年2月13日,为查明起施工人员坠亡事故原因,宁远县委组织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毛某、杨某、欧阳某、兰某四人组成,他们前往坠亡人员所在安徽省凤阳县的老家核实相关情况。4人乘坐兰某的私家车到达目的地后,还前往安徽省五河县走访了事故遇难者的家属。

行程上看似并无问题,那为什么会无故多出一张安徽黄山和一张江西南城的住宿发票呢?

宁远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周玲介绍: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我们随即找到参加这起事故调查的毛某、杨某、欧阳某、兰某四人核实相关事实。

当巡察组工作人员拿出安徽黄山风景区的这张住宿发票时,毛某等4人很快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2023年2月16日,毛某等4人完成调查的相关工作后,大家商议到安徽黄山风景区参观放松一下。当天上午,调查组就改变公务行程,绕道前往黄山风景区,晚上入住景区的一家酒店。次日上午,毛某等人开始在景区游玩,下午游玩结束后,乘车从黄山南门站出发到江西省南城东站准备返程,当晚入住南城县的一家酒店,第二天途经江西崇义返回宁远县城。

宁远县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何静:回到单位后,毛某将住宿发票、过路费、餐饮费等费用交到单位报账。经过报账员的核对,发现多产生了一天的费用。为此,核减了4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过桥过路费等1400元。

巡察组的疑惑由此解开。随后,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宁远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宁远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唐宏亮表示: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旅游,还想将费用在单位报支,这是典型的违规公款旅游。毛某等人自以为发生地比较远、手段高明,但终究难以掩盖违纪事实。

违规旅游,党纪明令禁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纪情形纳入纪律处分的范畴。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机会,违规改变公务行程,参观安徽黄山风景区,最终,毛某、欧阳某、兰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受到警告处分,4人各自支付了在景区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过桥过路费等费用。

宁远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周玲:宁远县纪委监委也督促宁远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召开以案促改会议,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制度落实,严防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下面请听清风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党中央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个别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企图“规避”规矩、“绕开”纪律,把纪律规矩视为“稻草人”,一旦遇到“红线”便绕道走,甚至还片面地认为法不责众难追究,这也是毛某等人恣意逾越“红线”的深层次原因。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踩踏了纪律“红线”,就必定会留下痕迹,根本不可能瞒得了、藏得住。毕竟,严守纪律不容“绕道走”,一旦触碰纪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

稿件来源:《清风侠在路上》

      来源:湖南电台马栏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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