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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3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招聘一批学校急需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育事业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西平高中9人、杨庄高中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要求: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3.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及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及省外一本师范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物理学科可放宽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一批次或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上均不含独立院校、专升本和职业类院校;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5.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前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院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或有补考现象的;
5.西平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未满服务期限的“51111工程”、“369人才工程”、订单定向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等;
6.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失信被执行人;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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