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分立是生产经营中常见的现象,这些变化对劳动合同(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下面先着重厘清一下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的含义。
1、什么是用人单位的合并?其分为吸收式合并和新设式合并。
吸收式合并,是指用人单位并入其他法人或组织,该用人单位被解散。在吸收式合并中,一个用人单位例如一家企业,被另一个企业吸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吸收的企业保留。
新设式合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组织并成一个新的法人或组织。在新设式合并中,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例如两个或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均解散。
无论是哪种合并方式,合并后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什么是用人单位的分立?是指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以上法人或组织。其分为存续式分立和解散式分立。
存续式分立,是指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并分离出一个或多个新的用人单位。
解散式分立,是指原用人单位解散并设立两个或以上新用人单位。
在分立过程中,原用人单位例如公司,其债权和债务通常会按照分立时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债权人不予认可分立时达成的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将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