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规”)。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总规有关调整情况,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解读。
总规修编后区划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有何变化?
此次修编后良渚遗址保护区划内项目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凡在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区划内进行建设工程、土地出让和划拨前,建设单位应事先报请浙江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须经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浙江省文物管理部门前置审核批准,其中保护范围内经前置审核同意后须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环境控制区内的管理事项须经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总规修编后遗址区划内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有哪些?
此次规划修编以良渚遗址群保护和展示利用为基础,合理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发展以良渚文化和稻作文明为主题的文化休闲产业,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保护范围内遏制工业化发展,保护范围外强化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文旅融合发展,另外制定产业正负面清单,进行分类管控引导,逐步削减对良渚遗址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
来源:良渚遗址管理区微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