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规”)。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总规有关调整情况,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解读。
总规修编对区划内农户建房是否有影响?
修编后对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区划内农村建房要求有所放宽调整,在重点保护区内,位于遗址安全范围外的整体鉴定为D级危旧农村住房的,在不对遗址造成新破坏的前提下允许整修;一般保护区遗址安全范围外的农村住房允许原址拆建,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内的农户住房建设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建筑外观宜采用当地传统民居的样式和色彩,与周边遗址环境相协调。
总规修编对农户外迁安置有什么影响?
结合上一轮规划安置内容、申遗承诺和《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此次规划修编采取引导外迁型和用地控制型两种方式对区划内人口实施调控管理,对遗产区内、重点保护区内和一般保护区内占压遗址本体(遗址安全范围内)的村庄与社区人口实施外迁,根据房屋的实际建筑质量状况及产权所有人个人意愿,将人口引导外迁至规划安置区,集约安置近期落实两户一联形式的地块,远期采用城镇化安置形式妥善解决规划外迁居民的安置需求;对保护范围内剩余社区、村庄人口实施用地控制,有分户需求的统一在规划安置区内落实;建设控制地带与环境控制区内分户人口优先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址,无法落实的统一在规划安置区落实。
安置地块应优先安排遗产区内和重点保护区遗址本体上居民的外迁,其次保障一般保护区内遗址上居民的外迁,村民分户在满足保护范围内外迁需求的前提下予以安排。根据本次规划要求,制定保护范围内居民引导外迁奖励、补偿政策,由余杭区人民政府公布。
来源:良渚遗址管理区微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