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鲁中晨报东营》
欢迎把你的想法和观点通过留言告诉我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来源:东营公安
责任编辑:北上 审核:王召军
晨报热线:13854688000
(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商务合作:0546-6377717
本报法律顾问: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 周靖翔 法律热线:18606467351 转发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点赞+在看 让更多人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