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文摘   2024-10-30 14:18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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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各盟市政府调控要求,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发      布: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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